| 我市某市属集体的一名职工,81年参加工作,到95年改成了长期了劳动合同制的工人,户口性质是非农.
在06年本人收到企业的挂号邮件<关于终止劳动合同通知>,我及时到企业商讨如何终止一事.由于企业给本人的经济补偿时根据94年的工资标准,而本人要求按照劳动法规定或政府企制改革规定标准发放经济补偿.因此发生争议.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,而劳动仲裁委以企业内部改制,不在受理范围为由未处理.事情就拖下来了.
今年本人到社保处查询,发现自己的名字已被企业删除,档案也下落不明.我想请律师帮帮忙,看看我该如何处理这些事,是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.
非常感谢 |
|
| 关键是看这个高压线是否会对你们的人身安全构成实质威胁。若只是一种莫名的惊慌,你们也就没有理由要求供电部门对高压线进行改换。心病只有自己克服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