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村(居)委、有关单位:
为充分发挥民兵在建设“平安阳山”中突击队作用,圆满完成我镇三年平安创建目标,经镇人武部、镇综治办研究,报镇党委、政府同意,特制定镇民兵维稳分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意见,内容如下:
一、主要任务
民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:
1、配合公安机关、武警部队进行治安巡逻;
2、组织开展护路联防、护厂、护村、护水、护电等活动;
3、采取设伏、设卡、巡逻等方式手段,定期组织民兵参与重地区、重点目标和时段的治安防范;
4、协助派出所对大型活动现场的保卫、执勤和维护秩序;
5、协助各派出所打击各类刑事犯罪、整治治安混乱的地区、场所,维护社会治安秩序;
6、处置突发性、群体性事件。
二、活动形式
(一)组织开展联防活动。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,按照人武部门的统一部署,以村民兵维稳队员为单位,在本辖区内开展社会治安维护工作。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。
(二)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巡防。组织民兵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人员清查、巡逻设卡、伏击守候、围堵犯罪分子等专项行动。
(三)参与群防群治。组织民兵开展经常性的护厂、护校、护村、护路等群防群治活动,维护正常的生产、生活秩序,确保本地区的治安稳定。
(四)承担大项任务。在重大活动、重要节日和其他特殊情况下,组织民兵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执勤、应急抢险、维护秩序等任务。
三、经费保障和奖励措施
各村民兵担负执勤、巡逻等社会治安勤务,由各村负责给予一定补贴;镇有关部门抽调的民兵,由镇财政给予一定补贴。标准为务农的民兵,按本地劳动力的收入水平享受误工补贴,来自企事业单位的,原享受的工资、奖金和福利不变。
民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群防群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,列入镇对各村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百分考核,与村干部工作报酬挂钩。年底,由镇人武部、综治办对工作突出,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。
2007年5月28日